在西开店报税包税好,还是按发票做好?

“包税好,还是按发票做好?”这是我们经常会听到客户提的问题。
大家知道,一些百元店、食品店、服装店、服饰店、果蔬店等多数采取的是包税。但是,并不知道究竟为什么,也不知道就是这些店,并不是所有的都适合做包税。
此前,曾经举过一个例子,一位侨胞开了一个制衣厂,雇佣了不少工人,接收了不少活。但是由于给她做账的“代书”不够专业,出错了主意,给她做了包税,最后经税务局检查,被罚了将近四十万欧元。那是好几年前的事情了。但是,最近又来了一位客户,遇到了类似的事情:这位侨胞还是在一个华侨界比较有名的西班牙律师+代书那里做账的。最近被查,并被罚近五十万!四五十万,毕竟不是小数,谁也不愿自己遇到。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?如何避免?
开了店或生意,是选择做包税(西班牙语称modulos,或estimacion objetiva) 还是按实际收支申报缴税(estimacion directa, simplificada), 不是哪个合算不合算的问题,而是要看是否符合相关的政策。做包税是需要具备一些条件的:首先,经营者必须是“自然人’,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个体老板,包括个人间的合股形式的,比如COMUNIDAD DE BIENES 或SOCIEDAD CIVIL。法人(公司)是不可以的。然后还要看的是,所经营的生意是不是可以选用包税,要看是否包括在税务局的EHA3257/2011命令中规定的项目内。在税务局出台包税的政策时,规定了一定数量的项目,是可以做包税的,比如几乎所有的零售业:书报亭,菜店,花店,面包店,干果店,服饰店,百元店,服装店,鞋店等等。餐饮业:小型低档(一把叉或二把叉)餐馆,酒吧,茶室。手工业作坊:泥瓦匠,水电工,家电修理,小型制衣厂等。这些生意在华侨中比较多,还有不少生意是华侨不太经营的。华商的批发也不属于可做包税的项目。原来已经有了按发票做账的生意的,不可在新的生意开业时选择包税。比如一个批发商老板,以后又开了一家百元店。因为批发是不可以做包税的,后来开的百元店也不可以做包税。
除此外,选择包税的,还有一些限制的,比如全年收入(营业额)不超过450.000欧元(农牧业,不超过300.000);全年进货(不含投资)不超过300.000欧元。还有,对于每个具体项目还有规模上的限制,比如雇佣工人数目的限制。要是超过了所规定的人数,比如百元店,不得超过4人,就不再可以选择包税。
前面所讲到的限制,还不只指经营者的一个生意的数额,而是所有店的总和。我们举个例子:A先生有一个有一家餐馆,年收入是160.000欧元;又有一家冰激凌店,年收入是140.000欧元;同时,他还有一间花店,年收入是140.000欧元;最后,他还有一间鱼店,年收入是110.000欧元。前一年几个店的进货款一共是237.000欧元(没有超过规定的300.000欧元)。但是几个店的营业额总数是550.000欧元(160.000+140.000+140.000+110.000),超过了规定的450.000。所以,A先生在第二年就不可以选择包税了。
华商中这样同时开几个不同的店的情况并不多见。但是,同时开几家同样的,比如百元店或食品店的情况不少见。做账时,就要把几个店的营业额和进货金额相加计算;也要把所用的工人数相加计算。如果开两间百元店,雇佣5个工人是常见的。本来按照税务局的限制,该老板已经不可以做包税了。但是,由于代书的缺乏职业知识,继续给做了包税,其结果是,由于超过了规定,计算应交的税金就会很高。再如遇到税务局检查,就会遭到罚款。我们前面提到的两位老板都是这样的情况:雇佣了十多个工人,还在做包税。由于代书的不专业,自作聪明,明明雇佣了很多工人,在计算包税的税金时,却只报了几个工人。岂不知,现在的信息时代,税务局完全掌握着各企业雇佣工人情况,瞒是瞒不过去的。如果被查到,税务局会按照实际收入来计算,所偷漏的税金为基础,计算出罚款。
比如,B先生有两间百元店。B先生在一间店里,年工作时为1800小时,B太太在另一家店里,也算1800先生/年,他们的17岁的儿子在店里全天工作,按规定,算60%,即1800 X 60%,算1080小时/年,还有两个全保的工人,每人1800/年。他们两间店的总工作人数是4.60人,已经超过了4人的规定。所以,B先生应该在第二年改包税为按发票计算的制度。
另一个例子,C女士原来有一个食品店,是做包税的, 后来又与他人合作,加盟了一家连锁超市,雇佣职工数名,已经超过了包税的规定,所以,只能按实际收支报税。但是由于第二家店是在年中开的,原来的包税的还可以继续做,到了年底,就要申报改报税制度,第二年两家店一起放弃包税。
一般来说,一间不大的零售店采用包税是合算的,所缴纳的税金相对少一些。但是,如果同时开几家,就要好好看一下各方面的条件,是否符合规定。前面讲到的那个被罚五十万的老板,就是开了一家餐馆,生意还不错,用了十多个工人(一、两把叉的餐馆,工人工作人员不得超过10人)。开店时代书就给他选择了包税,每个季度也交了不少税金。但是由于不符合税务局的规定,被查,并遭罚。
有时候,我们会遇到这样的客户:我们按规定给他计算了税金,他认为比别人高。会说:“某某人,和我的情况相似,为什么我要比他交的多?”其实,让你少交税金的代书不一定是高明。不遇到问题时,好像你占了便宜,但是一旦出了问题,就是大问题了。
讲完了这个内容,顺便告诉读者,做包税的是有其方便的一面,做账时不需要提供收支发票。但是,做包税的,从2012年起,税务局也要求把进货发票保留五年,如果有销售发票,也同样要保留五年。在这期间,税务局可以要求业主提供发票,配合检查。这是2012年税务局为抓偷税漏税作出的新规定。过去,批发商在收支不平衡时,随便拿几个做包税的客户资料开销售发票,其实没有这档买卖,“买主”也不知道这宗交易。现在不那么简单了,由于批发商不做包税的,他们每年要申报超过300.000欧元的交易的供货商和客户(申报单347)。如果像前面讲的,随便拿来一个客户,开出发票,致使该客户的进货金额超过了300.000/年,会让他在第二年放弃包税,改做发票报税了。

实用信息

爆料关于在西中国货行,根本没有道德底线!

2015-6-25 17:52:13

实用信息

巴塞罗那地铁多处电梯维护保养,需要用电梯的人士应绕行

2015-6-29 11:33:02

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
    暂无讨论,说说你的看法吧
个人中心
今日签到
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
搜索